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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长期放假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补偿
2017-03-16 14:25:43 来源:济南专业劳动律师15169089905
| 王某于2006年11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,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。2010年3月7日,公司因订单少,不能正常生产而放假。直至9月初,公司仍未通知王某上班,期间也未发放生活费。王某于9月7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公司支付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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